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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 | 城乡低保

一、申请条件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1、持黄石市非农业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现行黄石市城市低保标准58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拥有西塞山区常住户口,且在河口镇有固定住所并在河口镇常住;

  2、有承包土地、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现行黄石市农村低保标准4680元/年(390元/月);

  4、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二、保障金额

  以计算为主,实行差额补助。计算公式为:

  保障金=低保标准×保障人口-家庭月总收入

三、申请人义务

  1、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2、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3、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四、申报材料

  1、户主书面申请(简要说明家庭成员构成;成员就业收入情况;身体状况等);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包括:①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②身份证,③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①单位工资证明、工资账户明细,②私营单位近3个月的工资发放表,③养老金领取帐户明细);

  4、家庭成员无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证明(①残疾证,②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及相对应的治疗费用原始发票,③学校在读证明以及报名费用原始发票);

  5、家庭财产证明(①银行存单、银行帐户明细,②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③商业保险合同,④房地产证明,⑤租用居住公房凭证,⑥房屋所有权证,⑦土地使用权证,⑧宅基地使用证,⑨车辆登记证);

  6、家庭消费证明(近6个月家庭及共同生活成员的通讯费用清单、近6个月家庭水费和电费缴纳清单);

  7、其他能说明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委托村(社区)民政主任代为申请(或直接向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镇(街道)、村(社区)联合走访调查——村(社区)民主评议——首榜公示——镇(街道)填写审核意见——区民政局、镇(街道)联合评审——区民政局审批——二榜公示——发证、网银发放保障金——村(社区)长期公示——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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