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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征兵工作主要征集政策规定

(一)征集对象

1.男青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城镇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村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武汉市不再征集初中生。

2.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①男青年:初中毕业生18至20周岁,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17至21周岁,大专、本科在校生17至22周岁,大专毕业生17至23周岁;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17至24周岁。②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17至19周岁;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17至22周岁。

2.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3.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2014年印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试行)》执行。应征的基本体格条件是:

①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其中:坦克乘员:身高160~178cm;水面舰艇、潜艇人员:男性身高160~182cm,女性身高158~182cm;潜水员:身高168~185cm;空降兵:身高168cm以上;特种作战部队、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男性身高180cm以上,女性身高173cm以上。
②体重:男性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 =身高-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
③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其中:坦克乘员、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④文身和瘢痕。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不合格。白癜风在面颈部的长径超过1cm、在身体其他部位超过2处或不超过两处但每处长径在3cm以上,不合格。

(三)征集时间和程序

应征青年在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报名。男青年网上报名4月份已开通,女青年网上报名预计6月上旬开通。对应征的大学生,在6月30日以前完成体检、政治考核和预定兵(6月30日以后有参军意愿的大学生可随时参加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即可定兵),对其他应征青年,8月1日开始体检、政治考核和审批定兵。9月5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前新兵运送完毕。

适龄青年征集程序可登陆全国征兵网了解,具体以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的征兵计划和通知为准。男兵应征报名前需要进行兵役登记。男兵、女兵征集的一般流程,请在征兵网上查看“男兵报名流程图”和“女兵入伍流程”了解。

(四)应征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办理程序

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具体办理程序是:

第一步:个人填写申请表。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第二步:征兵办盖章确认并寄表给学校。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在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完毕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

第三步:学校注册保留学籍。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案,一份交县级征兵办备案,《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第四步:复学。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应征入伍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复学(入学)学费减免手续办理程序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具体办理程序是:

第一步,个人填写申请表。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协议书。

第二步,学校审核申请信息。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第三步,征兵办盖章确认。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第四步,学校落实补偿代偿。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复核合格后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第五步,减免复学(入学)学费。退役后回校复学(入学)的学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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