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

1.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的时间?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顶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到这场斗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充分认识到这场斗争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充分认识到这场斗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3.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4.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5.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是什么?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居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法动的黑恶势力;(八)非法高利放货、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十二)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6.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阻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分别是什么?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8.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为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9.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10.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11.“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一)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12.“保护伞”查处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一)问题线索移交反馈制度是否落实;(二)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是否相互协作;(三)案件过问记录制度是否落实;摧毁经济基础情况。

13.“三个不准”纪律要求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不能片面追求战果,下达任务;(二)不能把之前案件作为此次专项斗争战果;(三)不能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其他专项打击盲目结合。

14.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两个一律”是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5.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强调重点查处哪三类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二)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三)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问题。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执纪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严查城乡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一案三查”指什么?

是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察管理责任。

18.执纪监督的“三项机制”是指什么?

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制度;复杂案件同步立案、调查机制;典型案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

1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有哪些?

(一)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的反腐“拍蝇”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二)政法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线索,以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三)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及处理信访件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四)市扫黑除恶领导收集掌握的涉黑涉恶举报线索;(五)纪检监察、政法、行政机关在执纪调查、司法活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与涉黑涉恶有关的其它问题线索。

20.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或充当“保护伞”问题举报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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