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片区、社区负责协调解决;情况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由区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乡镇、部门研究解决。
当发生矛盾纠纷时,当事人要及时向所在片区、社区联系,若涉及敏感的政策问题,可同时向区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尽早化解矛盾纠纷。当人身财产安全收到威胁时,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身体已经受到伤害的,除立即报警外,迅速拨打急救电话120。
各族群众要遵守法律法规,按政策规定办事,讲文明,讲道德。遇到矛盾冲突时,保持理性和克制,防止事态激化,相信和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处理和解决问题,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