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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困难救助

  【承办项目】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救助条件】

  一是救助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二是实行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

  三是受助人员原则上只能救助一次,特殊情况下同人同地不得超过2次(含2次)。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是救助标准参照西塞山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天15原标准执行。

  【办理程序】

  引导、护送→闻讯登记→网上登记→调查情况→实施救助

  办理时限:救助站全天候24小时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法救助,求真务实开展救助工作;

  (二)坚持方便群众,以人为本做细救助工作;

  (三)全体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普通话交流,文明礼貌;

  (四)优化工作流程,方便受助对象求助;

  (五)明确救助时限,自接到求助电话或信息起,城区内20分钟到达现场,乡镇不超过2小时;

  (六)确保受助对象在站内吃饱、穿暖、安全。

  单位:黄石市救助管理站

  地址:黄石市八卦嘴射击馆路9号

  电话:0714-633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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