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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指南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的期限、条件和程序,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的活动。它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害的一项救济制度,也是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的一项监督制度。

所谓具体行政行为,简单地说,就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决定。

二、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务、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机关实施上列行为时不遵循法定程序,如行政处罚不告知复议权,重大处罚不告知听证权、不举行听证,实施行政许可该实地检查而不实地检查等,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三、认为政府文件违法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般来讲,政府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认为政府文件违法,可以向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审查修改的申请,也可以向文件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撤销的申请。

但是,如果政府文件规定了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那就构成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政府文件作出的,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对所依据的政府文件提出审查申请。

四、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方式: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可以采取当面递交申请书、邮寄、传真或者网上申请等方式提出;口头申请,由行政复议机构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向谁申请:

对黄石市政府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黄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对黄石市各县(市)区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黄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对黄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提出。

对黄石市各县(市)区政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如果选择向其对口的黄石市政府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黄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3、需要提供的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名称、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及日期等。

(2)申请人身份证明。公民申请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则需要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②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处罚决定书、确权决定书、不允许可决定书等)。

(4)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行政复议事务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五、申请行政复议有没有时限?

有。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应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六、行政复议的办案期限是多少?

行政复议应当在受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30日。

七、行政复议有什么优越性?

一是经济,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快捷,按规定应在60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90日;三是范围广,虽然复议法第六条列举了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但其第(十一)项“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的规定涵盖范围非常广,加之行政复议制度特有的监督审查机制,实际上几乎是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黄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办公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园路100号 (16路、20路公交车市政协站)
电  话:0714-6553751 6551302
电子信箱:fy6551302@qq.com
市政府法制办网址:http://fzb.huangsh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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