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选湖北”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 “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7号)精神,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在湖北创新创业,2017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继续实施“我选湖北”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一、申报对象

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全国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毕业3年以内省内外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在鄂创业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历审核后,可作为扶持对象。同一扶持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扶持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按国家规定依法在湖北省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应一致,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法定代表人,占项目股份比例高于或等于20%。

(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对象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四)2017年1月1日前(不含2017年1月1日)进行工商注册(或工商变更)登记。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三、申报材料

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上传以下资料电子档:

(一)申报人身份证。

(二)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在校生无需提供)。

(四)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申请认证),无需提供(三)项资料;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护照,无需提供(一)项资料。

(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六)开户许可证。

(七)项目商业计划书。

(八)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相关资质证明。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动员发动(本通知下发之日至4月20日)。各地进行政策宣传、动员发动。

(二)项目申报(4月21日至5月10日)。项目申请人登录“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网址:http://59.175.218.203:9090/main/index.jsp)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三)项目审查(5月11日至5月30日)。各高校就业创业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团委和人社部门登录“申报平台”,审查项目申报信息。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申报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对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网上审查,提交上级人社部门网上审核;各县市(区)团委会同申报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项目网上审查,提交上级团委和人社部门网上审核。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申报人的学历审查工作由省级统一组织进行。

(四)报表审核(5月31日至6月9日)。

1、项目审核表。项目审查截止后,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2017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表》。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进行现场考察,考察人签字后单位盖章。各县市(区)团委会同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现场考察,考察人签字后单位盖章,报市州团委。

2、审核意见汇总表。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市州团委,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2017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意见汇总表》。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工商注册地市州人社部门签字盖章;各市州团委会同市州人社部门签字盖章。

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将《2017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表》和《2017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意见汇总表》报省教育厅;各市州团委将《2017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表》和《2017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意见汇总表》报团省委。

(五)项目核查。团省委对各地团委网上提交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汇总审核,省教育厅对各地高校网上提交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团委省和省教育厅分别收集汇总各地报送的《2017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表》和《2017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意见汇总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对申报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进行资格审核。

(六)专家评审。由高等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通过“申报平台”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拟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进行专家复审。对拟扶持资金在前十名的项目,通过在湖北电视台举办的“我选湖北”大学生创业大赛确定扶持金额。

(七)资金拨付。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根据评审团意见,制定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名单,具体包括扶持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扶持金额等,通过申报平台、三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五、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为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导师辅导:为重点项目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创业指导。

(三)跟踪服务: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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