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从9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记者廖巍巍)16日下午,市长董卫民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平安黄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工程项目的情况汇报。对上调黄石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指出,2008年以来,“平安黄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一期、二期工程已完成A类探头2800个并投入使用,为服务黄石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安侦查破案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黄石一二期工程高清探头占比低、卡口未形成封闭圈、探头覆盖面小等问题逐渐显露。且省里明确要求黄石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A类探头4400个。为此,黄石将按照“运营商建设,政府出资租用,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原则,推进三期工程项目建设,新建A类探头1600个,其中黄石城区828个,大冶市500个,阳新县272个。

  会议强调,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黄石从9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和大冶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20元/月上调至1225元/月;阳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00元/月上调至1100元/月。开发区所托管的区域按行政区划执行原地标准,即黄金山工业新区执行大冶市最低工资标准,“两镇一区”托管区执行阳新县最低工资标准。

  会议还研究决定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元/人·年调整为30元/人·年,并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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