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的一封消防安全告知书

市民朋友们: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发生多次临街商业门面的较大火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为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即日起在全市部署开展以“清人、清道、清物”为主要内容的“三清”活动,请您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做好自查自改,加强火灾防范。

  一、商业门面严禁设置人员住宿。如有设置人员住宿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

  二、商业门面内应至少配备2具4公斤的干粉灭火器,并利用自来水和软管配备轻便消防水龙,建议有条件的安装建议喷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严禁在商业门面、店铺内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应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

  五、严禁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

  六、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影响消防车辆正常通行;

  七、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商业门面、店铺、居民走道、楼梯间内充电;

  八、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及时更换老化、不规范的线路,严禁将电线直接敷设在可燃物(木板)上。

 

黄石市公安消防支队

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黄思湾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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