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

  为做好2015年高考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工作,特说明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参加2015年全国高考被大学录取的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条件为父母一方系残疾人;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

  2、2015年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录取考试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二、资助性质

  属一次性奖励

  三、资助标准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资助标准为专科生1000元/人,本科生2000元/人,硕士3000元/人,博士4000元/人。

  四、工作程序

  1、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强与各地教育部门和高中学校的联系,认真做好本年度参加高考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调查摸底工作,5月12日以前将本年度参加高考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摸底名单上报省残联教就处。残疾考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也可以主动与县残联联系。

  2、县残联在摸清对象的基础上,要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残疾学生的残疾状况,指导和协助残疾学生做好报考和填报志愿工作,防止因隐报残疾和填报志愿不当而被普通高校拒录。同时在每年的6月29日前将考生的准考证号、报名号、填报志愿等情况上报省残联教就处。

  3、各地残联要指派专人负责残疾学生录取工作,要密切与残疾学生本人及所在学校和家长的联系,及时掌握录取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将录取结果在9月14日前上报省残联教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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