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黄石市城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14号)精神,从2015年6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减免城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殡葬惠民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在黄石城区区域内死亡的下列人员,由黄石市殡仪馆、下陆殡仪服务中心、铁山殡仪服务中心及其委托机构(具体指章山街道办事处、金山街道办事处、汪仁镇、河口镇、大王镇、太子镇、金海煤炭开发管理区)民政办,提供的基本殡葬服务,均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1、具有黄石户籍的城乡居民(含章山街道办事处、金山街道办事处、汪仁镇、河口镇、大王镇、太子镇、金海煤炭开发管理区居民);
2、驻黄石部队现役军人;
3、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
4、在黄石城区就读的非黄石户籍学生;
5、与黄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市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6、在黄石城区居住两年以上的非黄石户籍人员;
7、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流浪乞讨、弃婴等其他人员。
二、减免项目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送;
2、普通冷藏(冻)柜遗体三日存放;
3、遗体整理、消毒;
4、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
三、办理程序
步骤一:
1、办理《死亡证明书》(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
2、联系殡葬服务机构。
步骤二:
1、丧事承办人(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与逝者的关系证明、逝者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逝者的死亡证明原件。
2、丧事承办人填写相关表格及签订殡仪服务合同。
3、办理遗体火化和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手续。
四、结算方式
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市殡仪馆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均按市物价部门核准价按项减免,节余不返,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差价支付,其它殡葬服务项目由丧事承办人自主选择,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减免:
1、在城区公共场所搭棚祭奠、办丧扰民的;
2、送葬沿途抛撒冥币、燃鞭鸣炮、击鼓奏乐的;
3、超过7台以上的车队送葬的。
殡葬服务机构热线:黄石市殡仪馆:0714-6390555 下陆殡仪服务中心:0714-5326868 铁山殡仪服务中心:0714-5416444
黄石市民政局